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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凌晨,轿车解风还沉浸在购买新车喜悦中的自燃石棉市民季先生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迷迷糊糊地拿起电话接听,起纠九游他被告知停放在小区露天停车场小轿车正在熊熊燃烧,纷竭这辆车刚买不到半年。力调来不及多思考,波平季先生赶紧拨打火警电话119,轿车解风随着消防官兵的自燃及时赶到,熊熊燃烧的起纠汽车在高压水枪的冲击下,很快被扑灭。纷竭无奈前期火势过于凶猛,力调季先生的波平新车已是面目全非。
事后,轿车解风石棉县公安、自燃消防部门分别对季先生的起纠九游汽车起火原因进行事故认定,未发现人为纵火痕迹、事故现场未见外来引燃物、助燃物痕迹。季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轿车起火原因很有可能是因汽车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遂联系商家,要求赔偿未果,即投诉到石棉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石棉县消委会立即派出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调查核实。公安依据调查出具《现场勘查报告》、消防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认定。初步核实,季先生在2016年3月,用87800元落地价,购买了该三厢汽车一辆,2016年7月4日凌晨,季先生停放于小区露天车位的汽车起火被烧毁。事故发生后,经刑侦部门现场勘查及消防部门事故认定,未发现人为纵火的证据线索、未发现外来可燃物、阻燃物残留。事故发生后,双方由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分歧,争执不下。遂提请工商部门介入解决。
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规定,石棉县消协对此作出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由于未进行事故鉴定,该品牌三厢汽车起火原因不明,季先生与品牌厂家双方均不能为尽量减少经济损失而将起火责任归咎于对方。2、双方基于此前提下达成的解决方案,性质为经济补偿方案而非赔偿方案。3、消费者购买该品牌三厢汽车的总价(落地价)为87800元整, 由B厂家补偿消费者77800元整(分两次付清,一周内先行支付5万元,余款27800元待事故车辆销户手续完毕后一次性结清)。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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